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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公 告 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告知如下: 更多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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