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首页 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证书项目 会计职称 面授课程
会计视野 会计书店 全球发展学习网络
登录方式:
用户名:
密码:
 
·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宁夏五联联合职业技术学校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福建匹克集团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a hrefxyzh.ce.esnai.net"="">·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 ·农业银行审计局上海分局
咨询电话: 4009005955
传真电话:021-69768028


您的位置:首页>>课程列表>>课程简介〉

  IPO审计中对新会计准则的考虑 简介

自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之后,财政部又陆续发布了指南、解释、专家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拟上市公司(IPO企业)如何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并相继修订了各项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等文件。
上述文件的出台、修订对于注册会计师从事IPO审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无论是在股份制改制审计还是上市申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均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课程就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过程中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做了较为详细的讲解,对实务操作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
本课程共4学时,属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课程。


 

欢迎访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系列网站 学院主页 中国会计视野(广告服务) AFDC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 学位教育  
咨询电话: 4009005955  咨询时间:每天8:30am至10:00pm(周末不休)  
传真电话: 021-69768028  Email: elearn@snai.edu
Copyright © 2017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