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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简介

存货这个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是一个比较老的准则。1994年7月4日,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32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征求意见稿);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57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2年1月1日起在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2006]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了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存货准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存货的确认、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的后续计量和存货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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