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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旧衔接及合规运用实务 简介
一、五年最长认缴期限的法律适用及合规性运用
1、新设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2、存量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三年过渡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2)重大事项实缴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3)僵尸企业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4)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失权制度运用
(5)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未按规定出资的税收影响
二、新旧《公司法》时间效力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衔接
1、 法不溯及既往与有利溯及在公司法中的运用
(1)保护弱者(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条款适用
(2) 维护交易、促成交易达成的条款适用
(3)适用旧法——稳定资本市场的条款适用
2、《公司法》新增条款溯及力的法律适用
(1)旧法没有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2)旧法有原则性规定,新法有具体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3、关于公司清算的特别规定与法律适用
4、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新旧衔接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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