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因我网站对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先学习后付费的原则,所以会存在在2016年学习在2017年付费参加考试的情况。按照财政局的规定,请此情况的学员务必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完成考试,逾期将不予确认继续教育。2017年当年度培训和历年度补培训时间暂不确定,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部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