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即日起,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由先付费后学习改为在预约考试前所有环节均可付费,以前年度付费的学员参照以前年度规定,不予调整。按照上海市财政局规定:预约测试截止至2015年1月31日24时,参加测试截止日为2015年2月28日。逾期未预约测试、未参加测试或未通过测试的,主管财政机关不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对于未付费先学习学员,在付费后,学员原所学学时继续有效,但未付费学员不能下载上课通知、进行习题练习与模拟测试和预约考试,须付费开通订单后才能进行上述操作。
特此通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