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要求,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及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培训时间: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3、培训形式: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教学课件采用国际标准的流媒体技术制作,视频、音频与文字同步播放,图像、语言清晰,适合任何网络条件下观看。学员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在网上完成规定学时后即可在线进行考试。合格人员在1月上旬可以登录“扬州市财政局网站”中的“扬州会计”板块查询继续教育合格情况。
4、培训内容:学员在备选课程中任选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
5、培训成绩: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 分),每课时折算为 3 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6、为保证培训质量,必修课学习过程中每20分钟系统自动弹出随机问题,要求回答“教师名称”、“课程名称”、“真实姓名”、“身份证后6位或身份证生日(6位数字)”等问题,只有回答正确才能正常计时。选修课无此程序,学习进程无阻碍。
7、在学习期间有关系统使用、课程内容等任何问题,请进入帮助中心 提问;也可以点击在线客服或拨打电话400-900-5955(免长途电话)了解。
祝各位学习愉快! 扬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咨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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